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
锅炉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一)锅炉及锅炉房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司炉班长、司炉工、水处理化验员、仪表工、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时间,交班内容,交接人员双方签字等。
3、巡回检查制度。
4、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6、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
7、水质管理制度。必须上墙。
8、制定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9、事故报告制度。
10、锅炉安全运行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11、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二)锅炉的使用与管理
1、锅炉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锅炉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锅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锅炉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锅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锅炉安装的验收。
④检查锅炉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锅炉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制锅炉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锅炉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锅炉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锅炉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锅炉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锅炉的技术档案。
①锅炉使用登记证。
②锅炉检验合格报告。
③锅炉设计技术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
④锅炉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锅炉维修。锅炉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锅炉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⑧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锅炉的定期检验。
①外部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锅炉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一次。
②内外部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用时检验。两年不少两次。
③型式试验:锅炉停用时所进行的超过工作压的气压试验和水压试验。六年不少一次。
(三)锅炉的安全附件
1、锅炉是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而设计的。它只能在允许的压力和温度等条件下使用。如果超过允许条件,锅炉就可能产生爆裂。
2、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排污阀、给水截止阀、循环泵。
3、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压力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四)锅炉房的要求
1、固定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设的锅炉房内,不得于人员集中房间相邻。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属架下弦距锅炉房顶的高,应符合建筑防火标准。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压等级的建筑。但在蒸发量不超过4t/h,供热量不超过2MW,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允许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2、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且有足够的采光、通风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房内承重梁、柱等结构体与锅炉有一定的距离或其他措施,防止受高温损坏。燃料、易燃物、易爆品不得堆放于锅炉房里。
4、每层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前端的宽度不超过12米,面积不超过200平米。锅炉与墙壁之间至少留有70厘米的距离。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运行共同间不准锁门或栓住。锅炉房内的工作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5、锅炉房内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备有照明设备和工具,以使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能继续维持安全运行。
6、锅炉房内必须备有防火箱、砂(袋)或化学灭火计。
7、锅炉房及烟囱设计时应考虑防震,烟囱应装置避雷针。
(五)锅炉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锅炉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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