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23日、24日两天。请各市严格按照《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点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其余3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已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名汇总名册、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八)各地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过程中严格审查报名条件。同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九)9月15日至21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的规定,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按主观题每科70元、客观题每科62元标准收取。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rsks.jshrss.gov.cn)“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三)咨询电话:0527-8435378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