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23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执行;报考对象为建设项目中对重要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环节工作进行控制、见证、检验和审核的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考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考试并申请注册。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6月21日9:00-7月11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其中,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相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于是全国统一网报系统,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妥善保管《报名表》,并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8月29日 9:00-9月2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11月4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有关提交复核材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开考前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需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六)凡通过2016年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请及时登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查询办理登记事宜。
附件:(附件1~5点击下载)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3. 代办委托书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 工作简历表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6月20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