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它的相关资料。
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确定。
6.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确定。
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下一篇:设备监理师复习资料:竣工结算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