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开标
1.开标的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者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者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接到质疑或者诉讼;出现突发事故等等。
2.出席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程序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①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套书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其他标记或者字样。然后,由开标主持人以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逐个开启投标文件。
②开标主持人在开标时,要朗读每个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宣读的同时,开标主持人对公开开标所读的每一项,按照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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