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事实。
1)自然事件
自然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水灾、风灾、虫灾等破坏性自然现象。
2)社会事件
社会事件是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预料的重大事变所形成的客观事实。如战争、暴乱、政府禁令、动乱、罢工等。
(2)行为
行为,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它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1)合法行为
2)违法行为
(六)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
设备委托监理合同关系,是指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业主(委托人、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监理人)之间,依据法律和委托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合同,委托实施监理服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
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监理人。监理人依据法律和委托人的授权对被监理人——承包人、设备供应人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依法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人与被监理人之间不得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当发包人、采购人与承包人、设备供应人发生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监理人是居于证人的法律地位。 要注意的是:当发包人、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委托监理单位代理招标时,发包人、采购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因签订代理合同而产生代理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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