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最终签订
(一)最终双方签署的合同应在原招标、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合同澄清阶段承包商确认的内容和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而后形成一个正式文本。
合同补遗则是在合同谈判后根据谈判结果形成的,而且按一般法律惯例合同补遗优先于合同其他文件,因此双方对合同补遗的起草、定稿都相当重视。
(二)关于合同协议的补遗
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谈判的结果一般以“合同补遗”的形式,有时也可以以“合同谈判纪要”形式,形成书面文件。这一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最终确认了合同签订人之间的意志,所以它在合同解释中优先于其他文件。为此不仅投标者对它重视,业主也极为重视,它一般是由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起草。对于经过谈判更改了招标文件中条款的部分,应说明已就某某条款进行修正,合同实施按照“合同补遗”某某条款执行。
(三)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之后,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递交履约保函或担保,并要求业主退回投标保函;同时,如果有动员预付款,设备供应商还应递交预付款保函,以争取早日获得预付款,做开工准备工作。
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收到设备供应商的履约保函后,业主即应尽快将投标保函退还设备供应商和其他未中标的投标者。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加了长沙市政府组织的第一个代建项目――“新华社湖南分社新建办公区项目”的邀请招标,在参与竞标的单位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这是该公司首次通过招投标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接的代建项目。正是因为这个项目的代建单位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产生的,决定了它与以往受委托承担项目的差别,在接下来的合同谈判中,经历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场经过艰苦拉锯的“战争”持续了近一个半月,终于在8月23日这天落下帷幕,双方圆满地签订了合同。回顾这一个半月的谈判之路,确实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特别是在谈判中涉及的有关代建合同的一些法律问题,尤其值得我们思考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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