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风险的主要来源
1.政治方面的风险。
项目的政治风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风险,另一类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稳定性造成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即利率变动直接或间接地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受到损失的风险和汇率风险,即汇率波动而蒙受损失两个方面。
2.法律方面的风险。
法律风险指东道国法律的变动给项目带来的风险。项目融资本质上是产权(特许权)制度的创新,因此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划分产权界限,维护产权收益。一般地,合同用于合同当事人注册国的法律,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项目融资不完全适用我国法律,难以实现其预定的目标。其次,目前在我国应用最多的是BOT特许权经营方式,但我国缺乏保证特许权经营规范运作的完备法律制度,从而提高了项目融资的风险,相应加大了融资成本。
3.管理方面的风险。
(1)项目融资具体操作困难,加大融资风险。项目融资的筹资方式日益多样化,除了通过贷款外,一些项目公司也以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筹资。多渠道的筹资方式有利于降低项目融资风险,减少筹资成本。但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发行主体或发行人都过于严格,使得项目融资渠道不畅通,加大了项目公司的融资风险。
(2)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水平难有保障。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分为三个环节:风险的识别、风险估量和风险管理的实施。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融资工作质量差、效率低,缺乏融资战略和技巧,致使融资工作难以完成。
(3)客观条件欠缺,制约风险管理发展。项目融资在资金筹措、合同谈判、项目实施、收益计算与分配、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办法,需要专门的机构和懂经济、政治、法律、财务、合同和技术等各方面知识的人员负责实施。
4.项目本身的风险。
主要包括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而带来的完工风险;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营阶段中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劳动力供应等因素所导致的生产经营风险;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市场风险。
打桩机械
桩基础是建设工程中应用较广泛、发展迅速的基础形式,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尤为如此。打桩机械是桩基础施工的主要设备,长期以来使用管理很不规范,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2年,浙江省建设厅发文要求加强打桩机械的使用技术管理。在这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经过现场调研、实际操作,对打桩机械的使用管理进行了一些探索。
1.打桩机械的现状
1)型式规格多样浙江沿海地区是典型的软土地基,而浙江西部又以山区为主,因此在桩基础的设计上各区域形式多样。如宁波地区常采用静压沉拔法,以承载力作为指标进行沉管桩施工,而温州、浙北地区则采用振动沉拔打摩擦桩,农村个人建房更多的是采用搅拌或人工挖土桩。此外,锤击、静压、钻孔等沉桩形式也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因此,打桩机械在型式规格上具多样性。
2)设计制造质量参差不齐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的统计,除工程钻机外,仅有不到10%的打桩机械经过专业的设计和制造,其它一般是仿造、拼凑而成的设备,其机械制造工艺粗糙,随意改变设备的规格参数,电气保护不完善等问题普遍存在。
3)产品标准有待完善近年来打桩机械主流产品的型式规格有了很大的变化,但产品标准没有相应的更新。除了行业标准JG/T5017-1999《液压式压桩机》适用于全液压静压桩机外,卷扬机压桩机无相应的行业产品标准给予规范。
4)使用管理不统一对于打桩机械,政府没有强制监管的要求,有关部门很难对桩机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进行相对有效的管理。
2.打桩机械使用管理
针对浙江地区打桩机械使用管理的现状,2002年,浙江省建设厅发文要求加强打桩机械的使用技术管理,并授予浙江省建科院作为这项工作的主要承担单位,在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的协助下,根据打桩机械的特点和现状,提出了一套打桩机%考试|大|械检测和评级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简称“打桩机械测评管理”,并进行了试运行,收到了初步的效果。
在技术要求中,关系到桩机安全使用的项目列为关键项目,并明确判废标准。为了保证高塔形的甲类桩机的稳定性,统计出各种规格立柱在满足结构稳定性前提下立柱截面与立柱长度数据集,和整机高度与桩机重量、接地尺寸满足整机抗倾覆稳定性要求下的数据集,供现场检测时查阅。此外,为了逐步淘汰技术状况不良的桩机,以桩机出厂年限、受力结构质量情况、维修保养情况、设计的合理性等方面作为依据制订了桩机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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