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商品房预售与现售,都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2)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条例》对此亦作出相应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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