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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辅导: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2014-10-31 15:15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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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止一个承包单位。由于承包单位之间以及承包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一)总分包模式

  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如设计或施工)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这样,业主只与总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发生关系。

  总分包模式中还有一种特殊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它是指业主将项目设计与施工的主要部分发包给专门从事设计与施工组织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该公司自己既没有设计力量,也没有施工队伍,而是将其所承接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全部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公司专心致力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由于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有利于合同管理。同时,由于合同数量少,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商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业主可以承担较少风险。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由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通过分包合同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商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商的自控,又有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工程质量监控环节。

  (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总承包商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商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此外,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5)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由于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纠纷。对业主而言,尽管合同量最少,但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6)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二)平行承包模式

  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并分别与各承包商签订合同。这时,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

  (1)有利于业主择优选择承包商。由于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对不具备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中小承包商较为有利,使他们有可能参与竞争。业主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为择优选择承包商创造了条件。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包商,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如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分别由两个施工单位承包,当主体工程不合格时,装修单位不会同意在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上进行装修,这相当于有了他人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约束力。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由于设计和施工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设计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项目的建设工期。

  (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由于合同数量多,使项目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要求业主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一是由于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二是由于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

  (6)相对于总承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商的综合优势。

  (三)联合体承包模式

  当工程项目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以及承包市场竞争激烈,由一家公司总承包有困难时,可以由几家公司联合起来成立联合体(Joint Venture,简称JV)去竞争承揽工程建设任务,以发挥各公司的特长和优势。联合体通常由一家或几家公司发起,经过协商确定各自投入联合体的资金份额、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人员数量等,签署联合体章程,建立联合体组织机构,产生联合体代表,以联合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其合同结构如图1.2.3所示。

  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对业主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增强了竞争能力,同时也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四)合作体承包模式

  当工程项目包含工程类型多、数量大,或专业配套需要时,一家公司无力实行总承包,而业主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可能产生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公司再分别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承包任务。

  采用合作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由于承包单位是一个合作体,各公司之间能相互协调,从而减少了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但当合作体内某一家公司倒闭破产时,其他成员单位及合作体机构不承担项目合同的经济责任,这一风险将由业主承担。

  (2)各承包商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合作体的各成员单位都没有与建设任务相适应的力量,都想利用合作体增强总体实力。他们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但又出于自主性的要求,或彼此之间信任度不够,不采取联合体的捆绑式经营方式。

  (五)EPC承包模式

  EPC承包也可称为项目总承包,是指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Engineering)、材料设备采购(Procurement)、工程施工(Construction)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交钥匙”承包。

  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具有实施时间长、合同各方关系复杂及一次性等特点,使得业主需要获得全面服务,业主更多的是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项目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从另一角度看,绝大多数的业主投资某一项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虽然有时也考虑政治影响),其投资的前提是基于项目的一个固定投资额和开始投产的确定时间。只要在预计的投资金额和投产时间范围内,业主就会盈利。对业主来说,该项目就是可行的。因此,业主希望承包商的投标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包干总价,并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风险让承包商来承担。于是,在实践中就逐渐出现了EPC承包模式。

  采用EPC承包模式的特点:

  (1)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少,但合同管理难度大。由于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数量少,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但由于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纠纷,因而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业主可以承担较少风险。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4)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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