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阳泉新宇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超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7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新森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7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05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12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企业名称 |
等级范围 |
浙江海北勘察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咨询、监理)甲级(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