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 08:3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近段时间,走访了重庆川煤九处等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与职工的交谈中,得知大家对目前存在于建筑业中的“挂户承包”深恶痛绝。那么什么是“挂户承包”呢?
“挂户承包”是指“本不具备有关建筑工程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和私人包工头等,采取私借(与拥有资质、证照的企业领导私下交易,以给予一定的好处费为条件)、挂靠(从有承包权的企业手中转包或分包)等手段和形式,以达到有权承揽各类建筑工程之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了建筑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挂户承包”损害正规军的良好信誉。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完善法制基础上的竞争经济,任何竞争都必须以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和守信为基本法则。而“挂户承包”行为的存在显然与此相悖。西南某省一眼下施工任务严重不足的企业基层管理干部告诉笔者,他所在的企业就曾遭遇过这样一件事:前些年,他们与十多家竞争对手同时参与一项3000多万元的矿建前期工程招投标竞争,他们自始以职工队伍强、经济效益好和社会信誉高连闯资格审查、投标报价、评标打分等数关,被列入中标对象。但谁知正处评标定标阶段,一条不幸的消息如雷灌耳般地传到了负责该项工程的招投标办公室,说他们以前收取项目管理费后“出让”给私人包工头施工的某工程因施工队伍素质太低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现正在接受甲方整顿。就这样,他们的投标随之由胜转败,企业也因此留下难以挽回的遗憾,以至于几年后的今天都还没恢复过去那种良好的市场信誉。
“挂户承包”侵占国企职工的劳动权利。
据相关统计记载: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已达3000多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不足1/5,由过去的农村“泥瓦匠”改行而逐渐崭露头角的建筑包工头突破20万之众。在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中,不少企业存在闲着自己的队伍雇私人包工队和农民工现象,在不少工程的施工第一线,农民工占到了80%以上。对此,一建筑集团下属的项目管理人员直言不讳地向笔者透露:由于当前建筑市场介入的“黑手”太多,一项工程通过“挂户承包”和层层转包剥皮后“含金量”(施工利润)已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把自己的队伍或工人减掉,使用正式工(合同制工人)所固有的各种费用谁也无法承担。由此造成许多企业不得不采用保留部分工程技术骨干后,痛下决心把自己的职工队伍整体推向下岗。当笔者追问使用农民工或临时工有哪些好处时,这位管理人员缄口不言。
“挂户承包”助长不正之风滋生蔓延。
经朋友引荐,笔者来到一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铁路工程现场,当问及几名生产一线的班、队长的工资收入状况时,他们表露出一种想说又怕被炒“鱿鱼”的难言之隐。后在笔者再三承诺要为其保密后有的才道出一二:据A队长介绍,他们几个施工队所干的工程都是经过层层转包的,他们分包的一个标段,从合同和进度看收入不会太低,但除去未上账的“点子费”(又称“中介费”)后,就所剩无几了。B班长告诉笔者,现在挂靠别人揽工程干,通常都要以给付一定的费用为条件,如私借挂靠一级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证照要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5%8%、二级3%6%、三级1%3%的管理费或好处费给“出让”的单位或个人,有时甚至还得在此基础上支付“信息或中介”等类的关系费用。为印证诸如此类秘闻的真实性,笔者搜集了近百起涉及经济问题的腐败案例,发现其中牵涉建筑工程的高达80多件。
同时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近年来查处的经济案件中,涉及工程招投标的占30%40%,在少数地方占到70%以上。
“挂户承包”导致建筑工程事故频发。
走访中,一位近年来经历过房屋建筑、公路建设和隧道施工,被人们称为“不怕事”的班长告诉笔者,现在的建筑市场,虽然形式上国家出台了《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但事实上由于受某些权威部门“插手干预”、招标单位“曲线谋私”、中介人员“靠权敛财”等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影响,在一些地方或大工程项目施工中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一级企业投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负责施工”。结果是:公路铁路、隧道桥梁、民用建筑、高楼大厦地方保护“撑腰”、正规军(具有一定资质和等级的企业或公司)“亮相”(参与投标)、包工头“坐桩”(承包或分包)、农民工“进场”(从事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走样”(由于技术水平低、素质跟不上,达不到规范要求,加之进货渠道复杂、劣质材料混用、质量时常难保)、事故隐患丛生。据笔者查证,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诸如四川德阳8层综合楼倒塌事件、震惊全国的綦江彩虹桥垮塌事件、云南昆禄公路路基沉陷以及九江“豆腐渣”工程等均存在“挂户承包”现象。
重拳出击上下联动遏制“挂户承包”。
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健全到位规章。要根据我国《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在进一步加大宣传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全民和全员知法守法意识的同时,从有利于彻底清除建筑市场存在的“挂户承包”等非法交易入手,健全完善各种分门别类、层层到位的约束规章,为堵住各种非法行为筑好防线。其次要强化主体责任,促成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涉及建筑管理的城建、监察、土地、计委、工商、银行、纪委、审计等部门的互助作用,截断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入建筑市场的渠道,以此解决投资主体(国家机关)管理不到位留下的空白等问题。再次要实施打防并举,严惩越轨行为。对诸如贿赂经营、非法牟利、以权谋私收取好处费,以“挂户承包”、层层转包、越级承揽工程等背离市场公开竞争,靠私招滥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赚昧心钱的行为,不认亲疏、不论权势,一律依法查办并公开曝光。唯有如此,方能有效地确保我国建筑市场朝着健康有序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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