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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制度避免了施工企业“等米下锅”

2009-11-13 15:41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今天上午作客人民网“人民议事厅”,就近日法律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谈到广受关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佟丽华表示,目前在很多省份施行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目前全国针对欠薪已有27个省份在特定行业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一些省市还建立了欠薪报告制度,立足从机制上保障职工工资的支付。此外,在全国建筑行业,也广泛开展了欠薪保证金制度,减少讨薪事故的发生。佟丽华表示,工资保证金、欠薪报告,各地的做法不一,叫法也有些差别,但是归根结蒂都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佟丽华说,这各项制度中有一个基本的思路是对的——就是防止施工企业或者包工头跑了。有些企业,尤其是施工企业,它在施工以前,没有任何的经济能力,它找一个公司挂靠,代理一个工程就可以干这个活了。这个时候就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如果建筑企业没有给施工企业支付报酬,或者双方在费用计算上有分歧,没有及时给钱,施工企业就发不下来工资,也就形成了对农民工的欠薪。而工资保证金制度使得施工企业在施工以前就应该是一个企业,应该有支付员工工资的能力,也就是你不能等着别人的米下锅。

  佟丽华说,实际上这些年来建委也在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就是施工企业进驻以前先预留一笔钱,用来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佟丽华表示,这些做法都是非常好的。总的来说,在施工的环节和一些中小的企业监管的力度还要加强,“很多欠薪情况的发生与我们的监管不够是有关系的”。

延伸阅读:保证金 企业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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