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9 16:3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7年,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向深入,节能机制体制进一步健全,新型节能建材不断涌现,建材节能监管也在同步完善。《绿色施工导则》、《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这四大具有开拓意义的新法律、法规的落实,再一次证明了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它们标志着我国的建筑节能事业日益落到实处,走向纵深。
建设部印发施工阶段的节能导则
2007年9月10日,建设部向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绿色施工导则》,这是建设部首次印发专门指向建筑施工阶段的节能导则。《绿色施工导则》是指导建筑工程施行绿色施工的导则,内容包括:绿色施工原则;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绿色施工要点;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绿色施工应用示范工程等。它规定: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它还严格要求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导则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排出节能时间表
2007年10月23日,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份意见不仅提出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的总目标,还首次制定了一张具体到月份的工作时间表。
根据这份时间表的安排,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将从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耗审计和能效公示4方面着手。以能耗监测为例,到2007年底,北京、天津和深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至少要完成20%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到2008年采暖期开始前,要完成改造区域内锅炉房、换热站的热计量装置安装;2008年底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库建设,北京、天津和深圳要完成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其他省市逐步推广;到2010年底,完成大多数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搭建起全国联网的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对全国大多数重点建筑的动态能耗监测。
国家法律对建筑节能作出专门规定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改后的节能法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此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法规、条例、办法和标准,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对建筑节能的规定可谓屈指可数,没有能够妥善处理好建筑与节能之间的关系。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一次从国家法律的效力层面对建筑节能作了专门规定、对节能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在这部法律中,“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一章里用一个小节对建筑节能做了专项规定,涉及的相关法条达7条之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它将对新的历史时期规范和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绿色建筑拥有权威评价标识
2007年11月15日,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并开始受理申请。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审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填补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空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颁布后,开发商、业主可以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经过评估认证,对于确实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者,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将颁发证书和标志;对于达不到绿色建筑等级者,将不得冠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经过官方认可,对业主来说,具有极强的公信力。有了这个统一的绿色标识后,消费者就不会再被滥用节能牌的开发商“忽悠”了。
自十七大闭幕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建筑建材领域一大热点问题。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能耗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如何实现节能,如何维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国家、社会、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四大新法新规的适时出台,明确地阐述了我们节能的目的,指引了节能的方向。作为能耗大户的建筑行业,我们需要更好的贯彻节能方针,充分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切实把节能从嘴上落实到手上,利用新思路、新技术,把能耗过量问题彻底解决。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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