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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0-04-20 10:50    【  【打印】【我要纠错】

  胡锦涛总书记在科学发展观论述中说“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交通出行作为民生大计之一,时刻关切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车辆、交通流量的逐年剧增,交通事故已成为安全领域的重点问题。2008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虽然绝对数同比有所下降,但总量和万车死亡率在全世界依然排在前列,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面对新的交通形势,我们更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事故预防的有效方法,严格落实相对应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人的安全利益。我就本辖区会昌县的交通现状,结合实际工作做一些浅略的探讨。

  一、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现状

  江西省会昌县地处赣粤闽三省交会处,辖19个乡镇,人口46万,206、323两条国道以及三条省道穿境而过,赣龙铁路及在建和将建的两条高速公路贯穿东西南北,县乡道路超过1200公里,地理位置相当重要。截至去年底,有机动车驾驶人56244人,机动车保有量64530辆。2008年,我县共发生大小交通事故超过1300起,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其中死亡事故12起。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县正实施“大交通”战略,路越修越好,车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辆大幅增加。由于地处赣南老区,会昌县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而且相当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还很淡薄。经验不足的年轻驾驶人大幅增加,超速、超员、闯红灯交通等违法现象较多。一方面交通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期盼也越来越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非常艰巨。

  二、新形势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对交通管理的原则是“畅通优先于安全”,并没有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作为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涉及交通安全的部门和行业很多,由于职责分工不同,加之尚没有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在预防交通事故上尚未形成合力,防范上不严密,难以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2003年提出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机制”,最大的效果仅仅是开了头,让一部分人明白了“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预防的”。

  (二)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技能和意识不高,机动车总体安全性能落后。必须看到,大量老旧车型的货运车辆和质量参差不齐的摩托车依然存在。个别驾校只顾经济效益,对驾驶员的培训,目标明确为为了拿驾照而考试!导致有一部分人对自己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认识不清,缺乏针对临危的处置能力。新手上路造成事故的案例较普遍。

  (三)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还很淡薄。在常人看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对国民的交通安全教育似乎也就是交警的事。事实已证明,让交警承担交通安全教育的全部工作,不仅资源少、人员少,覆盖面也非常有限,是无法达到教育目的的。

  (四)道路硬件设施不足。在许多县乡村道路,基本上是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标准低,弯多路陡,视线不良,行道树缺乏;一些公路开通后,没有同时配套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这些均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

  (五)交警警力十分不足,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会昌县仅有交警58人,平均每名民警管理近30公里的公路里程,任务十分繁重。一些有科技含量的装备尚未到位,科技信息平台应用仍在起步阶段。

  三、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应对之策

  (一)加强学习,更新理念。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是开展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要不断提高公安交警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树立交通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实践。

  (二)明确工作责任,创新联动体制。公安、安监、交通、公路、农机、宣传、教育等职能部门是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200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要求,将事故预防工作由“部门化”转向“社会化”,打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基础。要强化领导力量,推行“一把手平安工程”,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人召集,定期召开,定期议事,通过政府的号召力、约束力,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形成合力。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预防投入,配合开展隐患治理,强化行业监管。公安、交通、公路部门应着力加强对客车及驾驶员、路况整治的管控;交通部门强化公交、班线以及安全记录仪的管理;安监部门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监管,并重点督促危险路段整改的实施到位;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农机部门强化农机上路的管控和教育;卫生部门加强事故抢救应急工作等。通过细化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实现“各有其位,各施其职”,形成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合力。

  (三)充分应用科技信息手段开展事故预防。信息化社会必然要求使用“信息化手段”。公安、交通、公路、气象部门以及乡村一级组织,应建立长效的联系协作关系,主要通报道路、交通流量、气候、气象灾害以及县乡村交通协管员发现的交通信息等,由公安交警部门即时接收,相应处置。接到事故类报警信息的,交警部门必须及时做出反应,果断处置,恢复道路畅通。交警部门要加快科技强警步伐,利用电子监控、流动警察、手持信息终端等,提升交通违法和事故的预防管治能力。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全社会、各部门齐上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的事情,不仅仅是交警部门一家的事情。交通局针对客货运企业及驾驶人、教育局针对在校师生、司法局面对普法受众等,宣传广电部门应在所辖报纸、电视台中无偿开辟“交通安全宣传公益栏”,营造安全学习教育的氛围,各单位、企业也应定期开展职工安全宣传教育。只有全民学法、守法,才是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的根本。近年来,会昌交警部门加大了宣传投入,刷写安全宣传标语45条,近9000平方米,设立大型宣传标牌40余块,营造了较为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严格责任追究,细化奖惩考核。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追究,应有当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也有公安交警部门。特别要健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体制,对责任追究的主体要进行认真科学的界定。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事故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分别进行告诫和问责,对责任人予以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来确保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预防工作长效化。

  (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交通违法行为引发。公安交警要强化检查纠正工作措施,处罚教育交通违法当事人,从“人”这个因素上预防交通事故;查处报废、安全不合标准的车辆,从“车”这个因素上遏制事故发生。交警部门要实行以查处单一交通违法行为转变为重点的阶段性整治,结合日常工作,对某单一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易引发事故的超速、超载、酒后驾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超车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连续开展整治,使群众学习深刻、养成习惯。

  (七)抓住车辆制造和驾驶员培训的源头,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实践技能。要求相关部门管住车辆制造关,遏制不合格、超标、非法改装车辆进入市场。驾驶员培训必须以“一生无事故”为培训宗旨,杜绝只管收费,不管训练质量的现象。建立驾校与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连带追究责任的制度,对于屡屡培训肇事驾驶人的驾校,实行降级以至取消资格。

  (八)完善道路硬件设施,保障路畅车安。加强交通事故频发、易发“黑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政府重视、财政适当投入是关键,部门联动是基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交警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对发现的道路隐患、安全设施缺乏等问题,有责任收集整理和分析预测,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措施。易发生事故区,应从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和设置减速设施等入手,确保车辆安全通行。2008年以来,会昌交警在辖区设置了“模拟警察”19座,黄闪警示灯22套,设置减速线(垄)38处,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安全标志和设施,对预防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现和谐交通的有效载体,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这需要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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