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9 10:5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人防工程是一项功能较为特殊的民用工程,它既要满足战时使用功能的要求,又要在和平时期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所以人防工程必须满足一定的消防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人防规范》)对人防工程的消防作了明确规定,但第7.6.3条“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的人防工程可不设消防水箱”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各地消防主管部门对这一问题也有各自不同的理解。
1、消防水籍的设计种类
现阶段人防工程消防设计中,一般对消防水箱的设计有如下两种情况。
① 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可并入地面建筑,其水箱设于屋顶。
②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式人防工程,若室外给水管网压力、水量满足工事消防要求的,不需设水箱:否则应另设水库及消防泵,其水箱高度应满足工事内最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的压力要求,或是设置气压给水设备。
《人防规范》第7.3.2条规定:大于1000m的人防工程必须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按国家现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自规》)设计。《自规》第10.3.1条明确规定“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水箱。” 而现在绝大多数人防工程的自喷系统均属临时高压系统,消防水箱是必不可少的。显然,这与《人防规范》第7.6.3条相矛盾。人防工程是否需设水箱呢?这应先从自喷系统中水箱的功能谈起。
2、喷水系统的形式
一般认为消防水箱只是供给火灾初期用水量,其实不然。
在消防喷淋设计中,一般根据火灾负荷、室内空间条件、人员密集程度以及疏散难易条件分设置场所的火灾等级,并以此选择喷水系统的形式。为满足喷水强度的要求采用不同种类的喷头,并按一定的间距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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