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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2009年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的通知

2009-05-19 14:39    【  【打印】【我要纠错】

深人考函[2009]23号

关于2009年我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
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文)、《关于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文)、《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文),现就2009年我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我市建筑工程、路桥、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报名确认”二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7月7日10:00日至7月24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2、网上报名程序: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9年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网上报名》或《2009年路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网上报名》或《2009年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网上报名》或《2009年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笔试网上报名》→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单面打印一份《2009年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报名表》或《2009年路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报名表》或《2009年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报名表》《2009年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笔试网上报名》(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名同时交单位审核盖章→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7月20日至24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3、报名确认手续:持网上打印好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报名窗口→领取职称评审费用缴款通知单→前往深圳发展银行缴费→返回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报名窗口提交《报名表》和深圳发展银行开具的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原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完成。

  二、报考条件

  (一)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笔试报考条件

  本市户籍或非深圳户籍,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为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之一的,方可参加建筑工程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毕业。

  2、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6)博士学位获得者。

  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二)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笔试报考条件

  本市户籍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为准)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之一的,方可参加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毕业。

  2、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6)博士研究生毕业。

  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三)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1、初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具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居住证为准)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标准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4)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标准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中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具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居住证为准)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标准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5)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6)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9年8月2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考试内容及科目:

  1、建筑工程专业初、中级考试内容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分专业进行,具体为:结构、建材、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测绘、岩土、预决算、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施工专业。

  2、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初、中级考试内容以《路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铁道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分专业进行考试。考试的专业分别为:路桥专业、铁道交通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铁道交通运输专业、铁道交通信号专业、地铁车辆专业、铁道工程专业。

  3、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以《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具体的考试科目为: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初级)》。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中级)》。

  考试大纲已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网址:http://www.rsj.sz.gov.cn)和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的考生不需前往我中心领取准考证。于2009年7月28日9:00至8月2日17:30(24小时开通)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五、成绩公布

  2009年8月7日下午17: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六、合格证发放

  考试合格者可于2009年8月11日至14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前往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费用不予退还。

  (三)有关政策可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

  (本通知同时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和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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