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9 08:5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大标价字[200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和计价方法,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建筑市场环境,更好地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服务,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避免电话解释的不准确性,现通知如下:
一、咨询受理时间及咨询解答时间:
咨询受理时间:本处工作时间内均受理;
咨询解答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9点至12点;
二、咨询地点:
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西岗区英华街65号)
三、工程造价咨询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单位均需盖章);
2、工程造价问题解答咨询申请书;
3、已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与咨询问题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相关施工图、标准、完整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其他问题:
1、对工程造价咨询有异议的各方须同时到场;
2、咨询委托人应具有工程造价从业资格;
3、为避免电话解释的不准确性,不再以电话方式直接回答咨询意见。
4、咨询解答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7个工作日。
此前《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问题的通知》(大标价字[2008]10号)文件废止。
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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