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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项目的通知

2009-02-10 17:26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现就我省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园林绿化和修缮工程的费用定额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概预算、结算时不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2009年1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且已上缴工程定额测定费的,以后结算时按上缴金额(凭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计入工程造价内。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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