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0 17:2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现就我省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园林绿化和修缮工程的费用定额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概预算、结算时不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2009年1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且已上缴工程定额测定费的,以后结算时按上缴金额(凭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计入工程造价内。
二○○九年二月十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