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0 15: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监察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市园林局、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多方征求意见、深入研讨的基础上,绘制了《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以下简称《流程图》)。《流程图》已经2009年2月17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向社会公布。设区市、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和《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流程图》,对本部门现行的审批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凡与《流程图》要求不相符的,要抓紧进行调整、修订,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努力建设廉洁高效机关。
三、要按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职责,严格履行服务、监督职责,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此通知。
附: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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