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6 09: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建设局科技主管处(科),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52号),对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按建设部建办质函[2009]52号文件(文件可从建设部网下载)执行。
二、根据建设部要求,申报国家级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应经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未通过鉴定的请抓紧与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0311—87805219),以便安排鉴定时间。
三、有关单位请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建设厅科技处。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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