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7 16: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地)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黔建设通[2008]591号),增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勘察设计诚信体系,实施不良行为惩戒制度,强化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决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技术人员不良记录制度。为明确不良记录的记录机构、内容及管理方式,制定了《贵州省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附件:贵州省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暂无)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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