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2 14:3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使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更加有效的指导当前工程技术和工程建设,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以下简称《复审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委组织开展对实施已满五年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主编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结合标准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复审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
二、主编单位要根据复审意见填写《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表》并于3月31日前报市建委(含复审专家名单和每个复审专家的意见)
三、市建委审定后将需要修订的标准纳入今年的标准编制计划。
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表》可在建委网站www.tjcac.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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