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7 16:3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结合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GB50500-20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广西实施细则》),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广西实施细则》中以黑体字标志的调味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同时废止。
现将《广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200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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