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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工程造价中停止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2009-02-11 09:42    【  【打印】【我要纠错】

造价函[2009]8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精神,“工程定额测定费”收取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因此,原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包括的工程定额测定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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