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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一人多种资格注册人员2009年度继续教育申报的说明

2009-02-04 09:09    【  【打印】【我要纠错】

  请建设类执业师一人多种资格人员按照鲁建执注字[2005]108号《一人多种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要求,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一人多种资格人员非主专业申请表》,于2009年4月底前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教育考试科,联系电话:0531-87087272,联系人:高英。

  省注册中心将对一人多资格人员提出的申请予以审查确认,按排此类人员200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教育考试科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附:

关于印发《一人多种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建执注字[2005]10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一人多种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人多种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类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继续教育效果,减轻一人多种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负担,根据国家、省关于建设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一人多种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以下简称一人多种资格人员)是指一人取得两种或两种以上建设执业资格并已注册登记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一人多种资格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执业单位应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学习时间、经费等必要条件。

  第四条 一人多种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主专业与非主专业不同形式的管理。

  第五条 鼓励一人多种资格人员按专业执业资格参加各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第六条 一人多种资格人员可根椐所从事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所具有执业资格区分为一个主专业和非主专业两类,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提出申请并确认备案。

  第七条 一人多种资格人员经省注册中心确认备案后, 非主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可不参加必修课集中培训,而采取其他形式学习。

  第八条 非主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统一按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内容要求,以自学为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科目的作业题或自测题,经省注册中心审核作业或自测题合格后,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参加由省注册中心举办的相近专业专题研讨、观摩、调研等活动,完成不少于1000字的调研报告,经省注册中心审核,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3、省注册中心认可的其他培训方式。

  第九条 一人多种资格人员申请非主专业继续教育学习:

  1、在每个注册有效期满前当年的10月份填写《一人多种资格人员非主专业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见附表)(表格可通过注册中心网站下载),确定本人主专业及非主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方式,通过邮寄或其他形式向注册中心提出下一个注册周期内的一人多资格继续教育学习申请。原则上在主专业注册有效期内不得再次变更。

  2、省注册中心每年11月份对一人多资格人员提出的申请予以审查确认,12月份在省注册中心网站上公布确认人员名单。经确认的人员可按一人多资格非主专业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条 非主专业继续教育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1、省注册中心每年初在省注册中心网站公布一人多资格非主专业人员购书、交纳作业时间。

  2、一人多资格非主专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注册中心专业专店购买指定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和作业题或自测题。

  3、在六个月时间内完成作业题或自测题上交省注册中心继续教育科,经审阅合格后省注册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全省建设类一人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注册中心统一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一人多种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受理、登记并审核《一人多种执业资格人员非主专业继续教育申请表》,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在网上公布获准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3、建立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有关注册人员信息。

  4、负责一人多种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用书、作业题或自测题的确定工作;及时审阅一人多种资格人员上交的作业题或自测题。

  5、在收到非主专业继续教育自学作业三个月内向申请人颁发(寄)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不包括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首次注册并应参加第一个注册期内继续教育的人员。

  第十三条 凡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骗手段不参加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注册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试行。

  附表:

一人多种执业资格非主专业继续教育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所在地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邮 编  
本人的主专业执业资格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单位:
首次注册时间: 注册有效期至:
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加盖执业印章) 


专业





类 
非主专业执业资格种类1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注册时间: 注册有效期至:
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加盖执业印章)  
非主专业执业资格种类2 注册单位:
首次注册时间: 注册有效期至:
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加盖执业印章)  
非主专业执业资格种类3 注册单位:
首次注册时间: 注册有效期至:
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加盖执业印章) 
申请内容:本人申请非主专业执业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一人多种建设类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规定的非主专业继续教育学习方式,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

单位: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科,联系电话:0531-8708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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