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1 13: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安[2010]21号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三项许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及时提出申请,持有关材料(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表1》),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考核申请表》样式见附表2.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聘用单位、所在企业变化时,应持有关材料(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变更申请表》,附表3),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延期复核)申请表》样式见附表4.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样式见附表5.
附表: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考核申请表》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变更申请表》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延期复核)申请表》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