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2 08:5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部总结2008年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200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5]296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是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请你们按照本预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相关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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