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42号)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
年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举行。
二、 报名条件: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对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 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1日至26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各单位对资历、学历审核后在复印件及报名表上加公盖章并负责人签字,于2009年3月23 日- 27 日汇总后送市技术监督局审查盖章,再报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对资格进行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各县(市)区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对全部规定科目考试合格的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四、对有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找人替考、违反考试纪
律行为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其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五、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六、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联系人:刘燕、董敬,联系电话:0311-83995392、83819920.
八、考试收费暂时按如下标准收取,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附件:
1、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略)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