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2010年第四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7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杨静东等9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李绂等33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杨静东等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李绂等3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杨静东等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1人)
杨静东
黑龙江省(1人)
杨治国
江苏省(2人)
程月红 黄永忠
河南省(1人)
李海晓
湖北省(1人)
昌志军
广东省(3人)
阮伟光 童华炜 易兴华
附件2.
李绂等3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3人)
李绂 梁金 毛新征
河北省(1人)
张晓新
内蒙古自治区(3人)
陈玲霞 顾石 刘渊
辽宁省(4人)
董艳君 孙德良 张旭 张洵
吉林省(1人)
毕波
黑龙江省(1人)
林春阳
上海市(1人)
蔡维琴
江苏省(2人)
蒋美华 刘永华
浙江省(1人)
王薇
安徽省(2人)
陈爽 原媛
江西省(1人)
陈清平
广东省(9人)
黄圣钧 黄运武 蒋友良 柯书梅 刘文起 龙志华 罗丽敏 唐红元 唐志恒
四川省(1人)
张晶晶
甘肃省(1人)
程艳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人)
王振波 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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