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厅发〔2009〕1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 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 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注册工程师各专业(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专业考试 | ||||||
专业知识 | 专业案例 | |||||||
合格标准 | 试卷 满分 | 合格标准 | 试卷 满分 |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暖通空调 | 120 | 均为200分 | 60 | 均为100分 | ||
给水排水 | 120 | 60 | ||||||
动力 | 120 | 60 | ||||||
2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120 | 60 | ||||
供配电 | 120 | 60 | ||||||
3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20 | 60 | |||||
4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104 | 60 | |||||
5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20 | 60 | ||||
6 | 港口与航道 | 120 | 60 | |||||
7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20 | 60 | ||||
水工结构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2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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