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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成都市一、二级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

2010-02-25 11:04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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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外地驻蓉单位人事处(科),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受市职改办的委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2月25日起至3月25日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4日起至5月7日止。

  考试时间:2010年5月8日至11日,具体考试日程和科目详见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6号)的规定,我省已报考2008年5月12日下午“建筑方案设计”科目和5月13日“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2009年度相应科目的考试。在2011年至2015年间,免费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其他科目成绩均合格并在8年有效期内,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一次相应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纳入原8年有效期。有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日期,仍按原规定为最后一个科目成绩合格的日期。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执行;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4.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其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川人办发[2007]40号文附件6.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照“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以上各报考条件中,涉及“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三、报名程序

  2010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一)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需要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请核对档案号,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档案号可在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0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2010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和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号4楼,电话:028-86640031,联系人:梁桥、景芳)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合格者,持上述资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缴费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续考者不再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考生持自行打印的《2010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请考生仔细阅读“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

  非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人员可通过市建委到省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并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1999]21号文规定如实补填。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第一次注册前,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达到规定的职业实践时间标准,方能进行注册。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钢笔、圆珠笔、2B铅笔、三角板、丁字尺、订书器、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橡皮和无噪音、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报考“建筑结构”科目的考生必须带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作图题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后收回。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试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作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五、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参考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另文通知。配合考试大纲的各类复习资料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及各考前辅导班均有售。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收费,每人每科报名费10.00元,考务费:客观题92.00元、制图每科184.00元(详见附件5);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收费,每人每科报名费10.00元,考务费:客观题68.00元、制图每科136.00元(详见附件5)

  附件

  1.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doc

  2.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3. 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4.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doc

  5.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表.doc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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