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0]]1号),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8日至11日举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8日、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专业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三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5日10:00至3月12日17:00截止(网上24小时开通)自2010年3月12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专业资格审查
1、专业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3月8日至12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截止。
2、专业资格审查地点: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1506房(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3月8日至12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2。
(五)报名的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二 级 | 5月8日 | 8:00-11:30 (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 (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9日 | 8:00-11:30 (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 (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一级 | 5月8日 | 8:00-11:30 (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 (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 (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9日 | 8:00-11:30 (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 (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0日 | 8:00-10:30 (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 (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1日 | 8:00-10:30 (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 (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注:1、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 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4。
(二)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2001]52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10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或下一年报名考试依据。
(五)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1、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4、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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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8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7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5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3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1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0年 |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8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3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2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0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9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3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1年 |
2、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附件2
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 | 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08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7年 |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7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6年 | |
中专(不含职业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5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3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2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0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2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0年 |
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附件3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5日10:00至3月12日17:00截止(网上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或《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交单位审核确认。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专业资格审查
1、2010年3月8日至12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持《报名表》和2009年度准考证原件(历届考生)或学位证、毕业证(首次参考人员),参加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还须携带经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到振华路设计大厦1506房(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业绩、设计年限、专业等审查。考生职业道德情况一律写在《报名表》工作单位意见栏内,不须另行出具证明。
2、不具备相应学历报考人员应按注建[2004]12号文件精神准备相关业绩证明并接受审查。
3、经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持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到市考试院办理报考资格审核及报名确认。
(三)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10年3月8日至12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网上打印好并经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盖章的《报名表》原件和其它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的7—15天内自行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用A4纸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续报考人员除上述(一)规定外还须提交身份证、前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四)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五)香港、澳门居民除上述(一)规定外还须提交身份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六)台湾居民除上述(一)规定外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4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中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1、作图;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填涂答题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
6、试卷缺页;
7、“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中完全未作图,或未对试卷上的选择题作答,或未填涂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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