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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

2010-02-24 09:41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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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执建字[2010]1号

关于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符合规定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原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3.

  2、报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二、 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2010年5月8日至11日进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2010年5月8日至9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5月8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9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10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1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8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9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作答要求见本文附件4.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的方式,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一)报考人员(除台湾地区居民)请参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3月1日至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

  3、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二)台湾地区居民报考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3月1日至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

  3、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4、报考人员持《申报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0年3月4日至5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5月4日至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

  1: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4: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8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7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5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3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1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0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本科
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8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3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2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0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1999年 
其它工科 本科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3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1年 

  附件2: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08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07年 
大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06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5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3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2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0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2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0年 

  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附件3: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完成规定的职业实践内容。台湾地区居民的职业实践内容可将其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完成的职业实践一并计算。

  一、 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可向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编号。

  二、 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的规定和程序完成职业实践内容,并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 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地区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的要求完成职业实践内容。考虑到台湾地区建筑师的实际情况,对《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栏目作如下说明:

  1、台湾地区居民可自愿选定一名本设计单位的建筑师担任本人各项职业实践内容的指导人,每项职业实践内容完成后,指导人在“指导人评价”一栏中予以说明评价并签字确认。

  2、“项目名称”指职业实践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该项目既可以是台湾地区的,也可以是大陆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3、“项目等级”参照大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大、中、小型填写。

  4、“备案单位”指台湾地区居民所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备案单位应审查监督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实践内容。变更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交新单位盖章备案。

  附件4: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中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1.作图;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填涂答题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

  6、试卷缺页;

  7、“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中完全未作图,或未对试卷上的选择题作答,或未填涂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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