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首次报考人员符合《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有关规定的可以报考。
(2)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的学历,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完成过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首次报考人员符合《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3)有关规定的可以报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的学历,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民用建筑工程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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