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的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三)的规定申报。
(2)不具备本文附件三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一。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五)的规定申报。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四)的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
(3)不具备本文附件四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一。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五)的规定申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