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续考人员可持上年度准考证(注明档案号)报考。
2、首次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规定;
(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至少二个年度)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续考人员可持上年度准考证(注明档案号)报考。
2、首次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3)规定;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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