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0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30日
文件摘要 | |||
报名时间: | 6月18日至30日 | 交费时间: | 7月5日至23日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准 考 证: | 10月12-23日 |
确认时间: | 6月28日至7月16日 | 考试时间: | 10月23日至24日 |
关于2010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0]13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转发合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1、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起,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前(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6月18日至30日,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rst.gansun.gov.cn),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报名。
1、选择级别。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级别和科目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是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由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查。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7月16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电话及联系人:0931-4806670 梁曦。
5、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0年7月5日至23日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0年10月12-23日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六、其他事项
1、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当年通过。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4、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选择老考生报名,须正确填写原档案管理号,如果填写档案号不准确造成无法滚动成绩的后果自负;参加考试人员如不准确在网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5、考试成绩查询: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