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4 09:2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政府采购当用公开来秉持公信力。现在,政府采购饱受“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质疑,关键就是公开不彻底。虽然中标结果公开,但往往只公布大体情况,最终实际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到底是多少,仍属于“内部掌握”,很少对外公开。此外,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更是极少公开详细具体的采购结果。这样一来,既容易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分歧和误会,也容易被人做手脚。
因此,建议不论采取何种政府采购方式,都必须公布详细清单。这首先有利于公众根据全面完整的信息来判断政府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以便于监督。反过来,又有利于政府采购部门证明自身清白。此外,公布政府采购清单,还有利于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公众的反馈及时掌握各行各业市场价等第一手材料,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控制采购价格。去年,财政部曾发文要求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既然救灾采购公布详细清单可行,那又何不推而广之呢?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