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4 09: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政府采购法》实施6年来,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公开、公平、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总体来看,广东省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探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几年来,广东省已相继出台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广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办法》等9个政府采购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地方立法工作。2005年,广东省财政厅开始研究制订出台《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有望于今年底颁布实施。
二、注重内力,强化“两个竞争一个制约”机制。广东明确提出了建立“两个竞争机制与一个制约机制”的目标,即建立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以及加强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保障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健康、和谐、有序。
三、强化公开透明,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广东省于2002年启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2004年将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纳入省财政厅“金财工程”,并按照全面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近年来,管理平台的专家库系统、门户网站系统、计划管理系统已在省市两级得到广泛应用。
四、把握目标,积极落实政策功能。近年来,广东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方面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一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拟订了广东政府采购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二是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积极研究实施自主创新及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今年7月份,《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出台,第一批《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也随之印发执行。(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崔桂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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