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4 09:2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政府采购一直为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所关注。如何避免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即时”市场价格?怎样实现政府采购价格、质量“双优”?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人大《关于本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提出,要通过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价格标准、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联动机制等方式,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的最优。
1995年,本市对教育、科技、卫生和其他行政部门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试行政府采购办法,开创了全国政府采购实践的先河。但目前“政府采购在效率和质量上还有待提高。”市人大今年9月开展的专项调研显示,有的部门完成一个公开招标整个法定采购流程,一般至少需要1个月,如遇到流标、废标、投诉质疑等情况,往往2到3个月都无法完成。
如何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市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在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相互衔接,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质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调研中还发现,目前政府采购完成后,没有对供应商诚信、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供应商即便违纪,违规,成本也较低。报告建议,要建立人大、财政部门、监察、审计及其他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审计手段,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
采购预算在“阳光”下进行,也将有助于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今年市人代会期间,厉明等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深化政府预算管理,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对此,市财政局答复,2010年,“详细部门预算”报送市人代会审议的部门将从目前的35个增加到100个;2011年,除了国防、国家安全等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之外,市级部门预算将全部报送市人代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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