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8 14: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全面了解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状况,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的规定,“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据此,2010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法规[2010]965号,以下简称《办法》),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全面启动。
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制度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促进从业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诚信建设的基本信息管理与服务制度,是推动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通过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众提供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验证服务,公布登记合格的招标师基本信息,建立招标师业绩信用档案。招标师通过登记和审核合格,可向社会证明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并获得记录其相关专业业绩的《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同时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及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已经完成登记的招标师。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 “招标师应接受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规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尽快制定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以使招标师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的需要。
希望通过招标师考试的人员,登录指定的登记服务系统(http://www.zbsdj.com/),依照《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登记手续,积极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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