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 15: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首次考试于2009年举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等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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