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1 13: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网友关于“有没有联合体招标这个说法”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网友们的观点各不相同。
有人认为,这是存在的,如果有两业主,这两业主之间属于合作关系,只要他们协商好,签订协议书,两盖章方都有效,就可以了。
还有人认为和地域有关系,假如一条路属于2个行政区划,招标完就成了2个合同,这也是属于联合体招标。
还有人就说了政府直接委托,几个单位直接采购,这也是联合体招标。
但是也有人提出了疑问,这个联合体招标到底是业主联合,还是代理机构联合呢?难不成是一个项目有多个出资人一同合作。
“联合招标“、“联合体投标”、“打捆招标”,这些词的定义和含义是不同的,如果连这些关键词都不分清楚,就差值分毫,失之千里了!
联合招标:是对招标公司而言的,即:2家或2家以上的招标公司承揽同一个业主的同一个项目的同一标段(包)进行代理招标,联合的招标公司之间签订协议做好分工。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其中有一家招标公司为主牵头,其它招标公司处于从属地位。说白了,就是没有招标经验或资格或资格不够的招标公司跟着有能力、有资格的招标公司学,积攒业绩和经验。
联合体投标:是对投标人而言,即:不同的投标单位联合,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对某一招标项目的某一或某些标段(包)共同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招标投标法有明确规定。
打捆招标:是对招标人而言,即:不同单位的项目“捆”在一起招标。目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比较常见,比如说某市的不少直属单位今年都需要买车,统一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备,经市财政核准后,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就是“打捆招标”。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主贴:
有联合体招标这个说法吗?有两个建设单位出面,对一个市政工程进行招标。这种情况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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