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1 13:5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网友毅青在中国招标采购社区发起的关于招标人组织“陪标”的话题引起网友们的议论,毅青提出,招投标活动中的“陪标”和 “串标”一直是让大家头疼的事情,面对招标中各种形式的“潜规则”,大家关注的大都是如何防备暗处的、私低下交易的,即如何防备招标人被人“串”,但对明处的即招标人发起和组织的“陪”却都一筹莫展,集体持无可奈何状。而对于招标人组织的“陪标”,于代理机构而言更是棘手的事情,代理机构是坚持原则,还是回避,还是随波逐流,还是曲线救国,还是阳奉阴违等,更是没法把握。网友bidboy认为,招标人不愿意招标而必须招标的项目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此真正的招标必须在招标人主动自愿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的,否则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无力的,都是事倍功半。还有网友甚至指陈,“现在的招标中,多数都是业主已经内定了中标人了的,只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在实现这个愿意的过程中也是历尽艰难的,有些项目要操作很久,例如,在资审或开标的时候将想要的单位排在前面,然后给评标专家好处给予前面的单位通过或打高分,还有,多数的内定的中标人,都会挂很多家建筑单位来投标,不管哪家得,其实都是他中标,这之中的操作听人讲起来,感觉太黑了!”
主贴:
招投标活动中的“陪标”和 “串标”一直是让大家头疼的事情,由于“潜规则”的发起者在制定和运用“潜规则”的过程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力和手段都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等级,令业内同仁防不胜防。在百般变化的由各类人等组织的“陪标”和“串标”活动中,业内同仁总在不断的总结经验,但又总有疏漏,经常意想不到的又被人涮一道。当然这里指的是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一起防范“潜规则”时,如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也同流合污又另当别论。
关于“陪标”和“串标”的方法不知道有多少种,地区不同、项目不同,自然就有无数的应对手段,但大的原则是始终不变的,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同时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其他遵纪守法参与者的利益。
“陪标”在百度的名词解释为: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串标”在百度的名词解释为: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先不说这种解释是否达到司法解释的精确度,只就这种“潜规则”的结果来看,它的目的是相同的,而区别就在参与人在参与这个活动所处的位置上。投标人具主动位置的是“串”,被动时是“陪”,招标人具主动位置的是组织“陪”,被动时是被投标人“串”,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和复杂。做为招标代理机构来讲,一般都是被动的被利用,当然也有职业道德差而主动利用别人的。
对于这种形式的“潜规则”,大家关注的大都是如何防备暗处的、私低下交易的,即如何防备招标人被人“串”,而对明处的即招标人发起和组织的“陪”却都一筹莫展,集体持无可奈何状。
这里发起讨论的是“陪标”,即招标人组织的“陪”。
招标人已经有了意向人,而由于各种原因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方可授予合同时,就只有采取组织陪标方式拉代理机构下水了。这个“各种原因”真的有好多种:
1、过去有合作过又很满意的承包人和供应商。
2、不想使用过去招标合作过又不满意的承包人和供应商。
3、哪位领导授意了承包人和供应商。
4、几位领导相继授意了承包人和供应商。
5、因技改项目而愿意使用持有原方案的供应商。
以上几种如果是因为第5种原因还真的情有可原,而且往往还招不起来;1、2种经常碰到,尤其是上了建设单位黑名单的投标企业,搁谁谁也不想用;3、4种很不像话,但多数招标人组织的“陪标”属于这两种,大家在招标项目的操作中都会碰到。
对于招标人组织的“陪标”,对代理机构来讲都是很讨厌又棘手的事情,是坚持原则,还是回避,还是随波逐流,还是搞曲线救国,还是阳奉阴违等,都是没法把握的。
其他情况是否还有?各位大侠处理这种情况有何高见,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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