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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辅导资料:物业估价的基本要素(二)

2010-09-15 17:09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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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估价标准物业估价标准是指估价中应遵循的公允的价格标准,这一价格标准是公开市场价值。公开市场价值是指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物业最可能实现的价格。因此,物业的评估价格是客观的价格,又称公平价格,而不是委托当事人或估价人员所希望或认定的价格。

  物业估价目的与物业价格类型要相匹配。由于估价目的的不同,即衡量物业价值的出发点不同,导致对同一物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点,从而对物业价值的计量产生各种类型的价格。美国著名土地经济学家雷利。巴洛维对此有以下精辟的描述:“不动产经济价值的一些重要概念,可以用一个经营者花费5万美元购置一块建筑场地,然后再花费20万美元修建一幢办公楼的例子说明。这时他在他的财产中已投入了25万美元,表示投资成本的总和。当他将其财产作为抵押贷款评估时,该财产只会有21万美元的贷款价值。估税员以13万美元估定财产税收价值。如果该财产所有者决定出售其财产,在与不动产经纪谈妥以后,他决定标价30万美元。然而,在他确实得到标价以前,他会发现自己的财产正是某种公共项目所需的,可以得到27.5万美元的征用价值。上面这五个数字中,每一个都代表着一个经济价值的衡量,每一个数字都有一种解释和合理性。”[正是由于衡量物业价值的角度不同,物业有下列价值类型:估定价值(课税价值)、投保价值、贷款价值、账面价值、租赁价值、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征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这些价值形成的价格不仅在质上是不同的,在量上也有较大的差异。然而,物业估价必须采用统一的价值标准,以实现其正确反映和提供价值尺度的功能。

  (五)估价程序物业估价程序是指物业估价工作中反复实践而总结出来的科学、合理的工作步骤。严格地按估价程序进行估价,能增强估价工作的计划性和条理性,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误差,提高估价工作效率,保证估价工作质量。

  (六)估价方法物业价格通常可从三个途径,即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收益途径来求取,由此形成物业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这三个途径对应的基本方法是:

  (1)市场法,即最近时期类似的物业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如何;

  (2)成本法,即重新建造同类物业的花费如何;

  (3)收益法,即使用同类物业在将来的收益额如何。各种估价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渗透,相互联系。

  市场法在一定情况下必须通过成本途径或收益途径获取有关参数进行修正计算,成本法和收益法也要从市场获取基本参数。各种方法又以其中一种途径为主要途径,由此形成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大基本估价方法。其他估价方法如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等是在这三大基本方法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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