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更衣柜实行集中管理。
2、新入厦员工凭人事部通知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更衣室管理员处办理有关手续。
3、员工更衣柜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和私配钥匙。
4、受护更衣室内设施,严禁私自撬换锁、移动更衣柜、扒柜门等现象发生。保持更衣室内卫生。
5、更衣柜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票证,不得存放公用物品和客用品。
6、更衣室坚持晚间关门制度,每晚24:00关门。次日早6:30开门,关门期间入室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备查。
7、如发现被盗,要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和保安部。
8、员工调出时,应在1周内交回更衣柜钥匙,逾期不交者,将请保安部协助强行打开,人事部有权对柜内物品进行处理。
9、更衣室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加强巡视,检查柜锁是否锁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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