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惩罚技巧
处罚办法
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轻度过失、警告、记小过、记大过、撤职和降级、辞退和除名。
(一)轻度过失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质检办及部门经理有权给予扣除10%~50%浮动工资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超过5min,每月达2次;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食物、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4、不按规定时间到员工餐厅就餐,不遵守员工餐厅就餐规定;
5、私自搭乘非员工使用的电梯;
6、不走员工通道,穿行大堂,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7、在考勤卡上乱涂乱画,无故缺打考勤卡1月2次以内;
8、进出员工通道口拒绝警员查验拎包;
9、不按规定时间洗澡,违反倒班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10、在规定的禁烟区吸烟;
11、当班时间听录音机、看电视;
12、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13、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物、吃早点、着工装下班;
14、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
15、下班后无故在厦内逗留;
16、不经请示擅自带厦外人员进入大厦;
17、更衣柜内存放不应存放的物品;
18、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拖延;
19、被客人投诉一次情节较轻者;
20、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
21、在工作场所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22、在办公室和公众场所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长发过肩,不佩戴工牌等;
23、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和问题,引起客人不愉快。
24、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者;
2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规定,情节不足警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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