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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物业管理师辅导资料:物业管理惩罚技巧(二)

2010-09-14 15:41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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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质检办及部门经理有权提出并经公司批准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1、1个月之内有2次轻度过失者;

  2、没有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

  3、服务效果差,被客人投诉2次;

  4、言语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不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或上级办公室;

  5、当班时间睡觉;

  6、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弄虚作假,虚报考勤。1月内无故缺打考勤卡2次以上,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

  7、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8、违反部门制定的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9、旷工1天以内;

  10、警员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11、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批评、不按规章处罚;

  12、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除按原价赔偿外);

  13、员工更衣柜内被查获财物,情节较轻者;

  14、私自使用客用品和客用设施;

  15、所犯错误比轻微过失稍重者;

  16、所犯错误不足记小过者。

  (三)记小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领导有权给予记小过处分,并连续扣除3个月全部浮动工资:

  1、两个月之内受到2次警告处分;

  2、一个月之内连续2次受到客人投诉;

  3、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4、私自接受客人小费或物品;

  5、工作时间高声喧哗或干扰客人休息;

  6、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及责任而影响宾客工作;

  7、违反各部、室所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以致造成隐患;

  8、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除按原价赔偿外);

  9、用不适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

  10、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单位的设备,如:车辆、餐厅、餐具、洗衣房设备等;

  11、明知财物受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2、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13、泄露机密;遗失大厦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14、旷工1天以上,2天以下;

  15、所犯错误不足记大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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