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5〕95号和人社厅发〔2010〕49号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4)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2)报考条件
凡符合第(一)条所列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3)报考条件
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并按照《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凡符合第(一)条所列报考条件,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
(四)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1)报考条件
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并按照《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凡符合第(二)条所列报考条件,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
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二、物业管理师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按照如下步骤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0年8月3日-12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3457905)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我市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8月17-18日。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的有关报名材料以及《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先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3025398)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1)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所在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份,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定于2010年10月23日-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10月23日 | 上午 9:00 — 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2:00 — 4: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10月24日 | 上午 9:00 — 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下午 2:00 — 5:00 | 物业管理实务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试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级别4、级别3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报考级别2、级别1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五、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88号文件规定,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按客观题每科25元,主观题每科3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费。合计客观题按每科85元,主观题按每科90元的标准收取。
六、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2010年10月19日至2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附件:1.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附件1.doc
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doc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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